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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工商局在全市率先施行个体工商户补验照缓冲期制度
近日,仓山区工商局率先出台《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案件工作规程(暂行)》,本着“慎用吊销程序”“促进企业发展”的宗旨,把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时间段,规定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补办验照手续的缓冲期。对未参加上一年度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仍未申请补办验照手续的,暂不予以立案调查,能在次年5月31日前来申请补办验照手续的,仍按程序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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